青羊区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提振消费若干支持政策







为深入贯彻中央、省、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,加力实施青羊区提振消费专项行动,在全面落实中央、省、市有关支持政策的基础上,结合我区实际,特制定以下支持政策。



一、政策内容

(一)
鼓励企业扩大销售


01

支持汽车(含二手车)销售企业扩大销售

每季度在全区内组织开展1-2轮汽车消费奖励活动,对活动期间内销售的新车及二手车,给予消费奖励。单台车零售开票价格在5万元(含)—10万元以内的,给予每台1000元奖励;单台车零售开票价格在10万元(含)—20万元以内的,给予每台2500元奖励;单台车零售开票价格在20万元(含)—30万元以内的,给予每台3500元奖励;单台车零售开票价格在30万元(含)—50万元以内的,给予每台5000元奖励;单台车零售开票价格在50万元(含)—100万元以内的,给予每台8000元奖励;单台车零售开票价格在100万元(含)以上的,给予每台12000元奖励


该项消费奖励实行“消费立减、企业垫付、政府后兑”模式,按季度向企业兑现,单个企业每季度可享受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。

02

家居、家电、3C数码销售企业扩大销售

对全区内参与国家以旧换新活动的限额以上家居、家电、3C数码零售企业,当季累计零售额同比增幅达到标准的(季度零售额2亿元以上(含),当季度同比增幅5%以上;季度零售额2亿元以下的企业,当季度同比增幅10%以上,无同比数的企业以当季度零售额超过3000万元的部分计算),按照企业零售额在当季度增长部分的1%予以销售奖励,该项奖励按季度兑现,单个企业每年度可享受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。

03

吃穿用类企业扩大销售

对吃穿用类零售额季度同比正增长的限额以上企业,按其季度吃穿用类零售额的3‰给予补贴;对吃穿用类零售额季度同比增长5%的限额以上企业,按其季度吃穿用类零售额的5‰给予补贴。该项补贴按季度兑现,单个企业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20万元。


该条政策可与1、2条重复享受

04

支持餐饮企业扩大经营

对当年度零售额同比增幅5%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,按其年度零售额的5‰给予补贴;对当年度零售额同比增幅8%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,按其年度零售额的8‰给予补贴。该项补贴按年度兑现,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20万元。

(二)
鼓励实体零售企业、商业综合体、特色街区举办促消费活动


05

支持商业综合体、特色街区

举办专场促消费活动

对辖区内开展主题市集、快闪活动、对接会、大型展销会等专场促消费活动及首发、首展活动的商业综合体、特色街区,被纳入市级及以上、区政府促消费活动计划且活动实际投入达20万元(含)以上的,按其投入金额的30%进行补贴,单次活动享受补贴不超过50万元;自行规范开展符合市级、区级活动主题促消费活动的,按活动投入金额的10%进行补贴,单次活动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5万元


该项补贴按年度兑现,单次活动不重复享受以上两类支持,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100万元。

06

支持建立商业综合体、特色街区

专员服务机制

辖区内商业综合体、特色街区按照青羊区促消费活动要求设立服务专员,高质量报送企业促消费活动方案、活动成效的,参照《青羊区关于促进楼宇经济和特色街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》(成青商〔2024〕80号)“事项(八):支持建立专员服务机制”按年度兑现。

07

支持实体零售企业拓展便民业态

支持实体零售企业采取早餐车、便利店、快闪店等方式进机关、进社区、进楼宇、进公园、进地铁,拓展便民利民消费业态;进一步优化实体零售企业特色化、个性化店招、店牌、外摆的管理模式,支持企业引流促销。



二、附则

(一)申报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,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。政策申报指南中,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执行。

(二)本政策所涉及的奖励、补贴资金需切实用于企业开展惠民让利、以旧换新等促消费活动。本政策相关条款与青羊区其他政策同类性质的,企业可就高不就低选择申报,不重复享受。本政策可与上级有关促消费政策叠加享受。

(三)本政策与法律法规及上位政策冲突时,以法律法规和上位政策为准;我区现行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,以本政策为准。

(四)享受本政策补贴的企业应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,不得虚报瞒报经营数据。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,一律取消享受政策的资格,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(五)本政策所涉及资金,具体申报时限以当季度/当年申报通知为准,超过申报时限原则上不予受理。

(六)本政策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并制定申报指南。

(七)本政策中按年度兑现的条款,需扣除《青羊区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等促消费活动支持政策(修订)》(成青商〔2024〕81号)2025年一季度已兑现部分。

(八)本政策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,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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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青羊商务

编辑:梁艺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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