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羊区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提振消费若干支持政策

为深入贯彻中央、省、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,加力实施青羊区提振消费专项行动,在全面落实中央、省、市有关支持政策的基础上,结合我区实际,特制定以下支持政策。

支持汽车(含二手车)销售企业扩大销售
每季度在全区内组织开展1-2轮汽车消费奖励活动,对活动期间内销售的新车及二手车,给予消费奖励。单台车零售开票价格在5万元(含)—10万元以内的,给予每台1000元奖励;单台车零售开票价格在10万元(含)—20万元以内的,给予每台2500元奖励;单台车零售开票价格在20万元(含)—30万元以内的,给予每台3500元奖励;单台车零售开票价格在30万元(含)—50万元以内的,给予每台5000元奖励;单台车零售开票价格在50万元(含)—100万元以内的,给予每台8000元奖励;单台车零售开票价格在100万元(含)以上的,给予每台12000元奖励。
该项消费奖励实行“消费立减、企业垫付、政府后兑”模式,按季度向企业兑现,单个企业每季度可享受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。
支持家居、家电、3C数码销售企业扩大销售
对全区内参与国家以旧换新活动的限额以上家居、家电、3C数码零售企业,当季累计零售额同比增幅达到标准的(季度零售额2亿元以上(含),当季度同比增幅5%以上;季度零售额2亿元以下的企业,当季度同比增幅10%以上,无同比数的企业以当季度零售额超过3000万元的部分计算),按照企业零售额在当季度增长部分的1%予以销售奖励,该项奖励按季度兑现,单个企业每年度可享受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。
支持吃穿用类企业扩大销售
对吃穿用类零售额季度同比正增长的限额以上企业,按其季度吃穿用类零售额的3‰给予补贴;对吃穿用类零售额季度同比增长5%的限额以上企业,按其季度吃穿用类零售额的5‰给予补贴。该项补贴按季度兑现,单个企业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20万元。
该条政策可与1、2条重复享受。
支持餐饮企业扩大经营
对当年度零售额同比增幅5%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,按其年度零售额的5‰给予补贴;对当年度零售额同比增幅8%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,按其年度零售额的8‰给予补贴。该项补贴按年度兑现,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20万元。
支持商业综合体、特色街区
举办专场促消费活动
对辖区内开展主题市集、快闪活动、对接会、大型展销会等专场促消费活动及首发、首展活动的商业综合体、特色街区,被纳入市级及以上、区政府促消费活动计划且活动实际投入达20万元(含)以上的,按其投入金额的30%进行补贴,单次活动享受补贴不超过50万元;自行规范开展符合市级、区级活动主题促消费活动的,按活动投入金额的10%进行补贴,单次活动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5万元。
该项补贴按年度兑现,单次活动不重复享受以上两类支持,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100万元。
支持建立商业综合体、特色街区
专员服务机制
辖区内商业综合体、特色街区按照青羊区促消费活动要求设立服务专员,高质量报送企业促消费活动方案、活动成效的,参照《青羊区关于促进楼宇经济和特色街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》(成青商〔2024〕80号)“事项(八):支持建立专员服务机制”按年度兑现。
支持实体零售企业拓展便民业态
支持实体零售企业采取早餐车、便利店、快闪店等方式进机关、进社区、进楼宇、进公园、进地铁,拓展便民利民消费业态;进一步优化实体零售企业特色化、个性化店招、店牌、外摆的管理模式,支持企业引流促销。

来源:青羊商务
编辑:梁艺怀